顶点小说网 > 温凉如许 > 7.听闻爱情,十有九悲

7.听闻爱情,十有九悲

小说:温凉如许作者:文心z.字数:4100更新时间 : 2020-06-27 17:00:00
  她去扔垃圾的时候,才发现外面下雨了。

  好些天没有出过门,她在自己的世界中仿佛度过了漫长的一个世纪。

  她把关于千纸鹤的故事,贴在了常去的论坛上。她最后一次哭了。

  他是在无意中闯入论坛的,看到了那篇关于千纸鹤的动人故事,充满了伤感的色调,看得他鼻子发酸。

  不知道为什么,他突然就想到了隔壁的那个女孩,还有她那双忧郁的眼睛。

  有那么一个时刻,他冲动得真想过去敲开她的房门,向她讲一讲这个凄美的爱情故事。

  女孩的房间很安静,也许她不在家,也许她已经休息了。

  冰凉的墙壁给他的只能是这些猜想。

  一个念头猛然从他的脑海中跳了出来。

  传说中,千纸鹤是帮助人们实现愿望的,那么,如果在墙上画一千颗心是不是就能赢得爱情?这个突闪的想法,让他兴奋了好长时间。

  他真的开始在那面隔着女孩房间的墙壁上,认认真真地画上了第一颗心,小小的红色,像一枚含苞欲放的花蕾。

  他也给这面墙起了个好听的名字,叫爱情壁。

  继续画上了第二颗,第三颗,一口气画了十颗。十颗红心在淡蓝色的壁纸上,鲜艳夺目。

  自从房间里多了爱情壁,他就时常碰到那个女孩。

  但他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和她说话,她的表情总是冷淡如水,让他不敢靠得太近。

  尽管这样,爱情壁还是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,每天他都会画上十颗心,他打算画满一千颗的时候,一定要把女孩带过来看看。

  到那时,他的爱情也该来了吧。

  她找到了一份新工作,日子有模有样地充实起来。

  上班,下班,结交新的朋友。生命原本就该朝着前方滑行,不可能永远停留在过去。

  经常会碰到隔壁的那个男孩。虽然他搬来很久了,但他们从来没有说过话。

  每次看到他,她都觉得挺温暖,也许是因为他的脸上时常洋溢着一种充满阳光的自信。

  她喜欢有自信的人,会让她感觉生活的美好。

  有几回,她想主动和他打个招呼的。

  毕竟她是个内向羞涩的女孩,即便只是一墙之隔,还是不习惯和陌生人攀谈。

  每天晚上,她喜欢去附近的公园跑步,在失去了男孩之后,她才懂得应该学会呵护自己的身体与心情。

  那次跑得很快,手机什么时候从口袋里掉出来的都不知道。

  他从后面追过来时,她还以为遇到了什么坏人,差一点儿用胳膊打到他的脸上。

  等搞清楚他的意图时,她闹了个大红脸,尴尬得要命,连忙不好意思地说了一连串的谢谢。

  她当时的样子,一定很滑稽,不然他也不会一直那么看着她笑。后来每次想起这件事,她都忍不住一个人乐上好久。

  她和他就这样认识了,再见到会礼貌地打招呼,晚上不约而同地到公园锻炼身体。

  他好像也喜欢到楼下的小饭店吃东西,偶尔在那里碰到过几次,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。

  因为他的出现,她不再感到寂寞,至少在身边还有这么一个不算太陌生的朋友。

  自从与她相遇之后,他发现自己的耳朵变得比猎犬还灵敏。只要那边的房门有一点儿响动,他都会跳起来趴在猫眼上往外看。

  他跟踪她到公园,在她的后面跑到第五天的时候,终于让他等到了接近她的机会。她的手机从裤子的口袋里掉出来,她却没有察觉。他将那只绿色的小手机捡起抓在手心里时,兴奋得整个心脏都快停止跳动了。

  他追上去叫住她,她吓了一跳,差点儿把他误会成欲行不轨的大坏蛋。

  她不知道,她一再向他表示感谢和歉意时的表情有多么可爱,让他想止都止不住地笑。

  他喜欢童年时代在北方生活的每一道关于美味的记忆,那都是他小时候的味道。他希望她可以和他一样喜欢他小时候的那些味道—

  北京还刮着风的时候,我就认识了这个男人,他看上去属于任何内心依然存在幻想的女孩子都会喜欢的类型:威武而细腻,俊朗而豪爽,事业丰盛,重要的是,他依旧年轻。

  这是一个生于70年代中后期的伟岸北方男,名叫侯超。

  他有个亲密爱人,我不知道她叫什么,他也没有说,他只是说,这是一段自彼此还很小很小就开始的情缘。这里且管她叫“她”吧。

  那时他们都在上学,在同一所中学里。他们活得像典型的北京孩子,贫嘴、打架、早恋、无所不干。

  那时他身上有着符合女孩子梦想的一切气质—挑衅眼神、邪气笑容、爱打架、讲义气。

  他身上亦有着女孩子最恐惧的元素—不安定、惹是生非,还有想法古怪新奇。他是学校里老师头疼、回家后家长头疼的那一名。

  那时北方的冬天很冷,食物很贫乏。

  尤其是吃不到新鲜的西红柿,于是人们想出了一个办法,就是在入冬之前,把大量西红柿捣碎装进玻璃瓶子,在蒸锅里加热后,盖上一个胶皮塞密封,就可以保存到冬天了。

  家家户户都会储存很多瓶,到了冬天每次做汤的时候加上一点儿,非常好吃。

  她很喜欢这种食物,就是光打开玻璃瓶子直接吃,都不觉得酸。他知道她喜欢吃,便教她各种食物游戏,不但好吃而且有趣甚至便宜,比如爆豆子,会在舌头上跳舞的海苔等等,都是他发挥小聪明独创的美食。

  她对他也很好,经常从家里偷来他最爱的大白兔奶糖或者话梅糖给他吃,自己只是在一边看。这两种糖在当时都很难买到,许多人家即使买到了也舍不得吃。

  他自己吃的时候,经常轻轻咬开分给她吃,或者含上很久很久。

  她长得很漂亮,学习也很出色,谁也不明白,为什么偏偏看上了他这样的“小混混”,而且愿意长久地一起走过一生。

  侯超说,他自己也不明白,可是他说自己曾经给过她一个承诺,就是“幸福”两个字。

  上学的时候没有钱,北方的娱乐活动也是十分贫乏,可是他一直记得那个下雪的冬天,两个穷学生一起手拉手去东四的工人俱乐部看电影—那是他们在一起以来看的唯一的一场电影。

  后来她上了大学,他却选择了下海经商。

  那时的他知道没有钱的痛苦,比如买不了她想要的一切,所以他觉得自己一定要挣到很多钱,起码能给彼此换取更多快乐。

  虽然,彼时的他,对“快乐”的定义还相当模糊。

  很多年后,他也已经富起来,至少能给她买得起一枚漂亮的钻戒。

  更让他惊喜的是她还没有变,依然如以前一样单纯痴情。甚至,没有嫌弃他的低学历。

  为着她小时候最喜欢的味道,为着她依然留恋的校园生活,他在北京交通大学附近开了家番茄火锅店。

  锅底就是老北京的那种装在玻璃瓶子里的番茄。

  火锅店没怎么装修,用的都是简陋的小桌子和塑料椅子。空间也很小,四个人坐在一起,都觉得紧凑。

  他那时在意的,是味道要好。

  从开张的第一天起,这家火锅店竟然成了女孩子们趋之若鹜的地方,夜夜爆满。

  经营餐厅是辛苦活,他日日忙得透不过气来,她也陪伴着他投入其中。

  回忆起来,他说,那时亦可以算是最幸福的时光吧。

  火锅店上了轨道后,两人雇了店长,自己渐渐退到幕后,日子也清闲起来。

  本来以为清闲下来,可以多在一起亲热,奇怪的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反而越来越少了。闲不住的她去一家公司发挥自己的才艺,他却每天不是在家睡觉,就是出去喝酒抽烟。

  有一天,他的一个哥们儿要向女朋友求婚,来咨询他选什么餐厅好。哥们儿的女朋友一直喜欢这里的番茄火锅。

  于是当哥们儿问他北京哪家餐厅上档次,够气派够浪漫时,他却要他来这里求婚。

  就在这空间紧凑,装修简陋的地方?

  那时所有其他朋友都劝那哥们儿应该选择家体面的餐厅,最起码是什么自助餐,或者是东西不一定很好吃,但气氛和情调很到位的西餐厅。

  可是那哥们儿很快明白了侯哥的意思,把求婚安排在了这里。

  一进门,还没点菜,哥们儿的女朋友突然变得很愤怒,站起来拂袖而去。

  哥们儿上去拉住她,她却眼泪下来了,她说:“我跟了你这么多年,好容易走到今天,你竟然在这种地方向我求婚?

  你不知道别的女孩子的男朋友,都带她们去哪里吗?你是没有钱,还是我只配得上这种地方?”

  哥们儿气喘吁吁地喊:“你不是一直喜欢这里的番茄味吗?

  这也是我小时候最爱吃的东西!这难道比不上那些专门骗冤大头的贵饭店吗?”

  后来,他俩还是分手了。他揽着哥们儿,没有说话。哥们儿却开了口:“也好,这样的女人,将来也过不下去,就是可惜了我专门给她买的八分钻戒。”

  回家和她说起这件事,她说“你们男人就是不能理解女人内心的那点儿小虚荣”,并建议他翻修一下火锅店,弄得上点儿档次和情调。

  她的意思是—既然是女孩们爱来的店,就应该弄出点儿女孩子喜欢的花样。

  他想了很久,最后决定保留老店的风格,却拿出一笔资金让她去北京市区东边的新源西里开新店,随便她怎么折腾装修。

  他说:女人永远只迷恋最华丽的表面。

  如果还有人要求婚,就去我老婆搞的那家店,肯定只有成功没有失败。

  新店开张的那天,他去了。

  纱幔轻飘、浪漫包间、原木桌椅……这些在他看来就是一个个普通的噱头。

  可是当他看见收银台附近分别摆放着一盒大白兔奶糖和一盒话梅糖,边上还系着两个人小时候的红领巾和小时候一起玩过的羊拐时,眼睛突然就红了。

  学生时代的那些回忆和初恋年华的那些情绪,在那一瞬间统统被打开,被放纵。

  他想起自己曾经被人问过这样的问题:既然钱可以带来快乐,那么到底是该选择感情还是选择钱呢?

  其实这个问题不用想了,我们总是更容易被那些自己还不拥有的东西打动。

  比如,现在没钱的时候,我们就觉得有钱很愉快,可等到你有了钱,发现买LV就像买白菜,买Prada就像买块抹布的时候,你才会觉得只有感情才能带给你真正的感动。

  他说,那一刻他才敢确定,那些小时候的味道从不曾远离,就像他和她的爱情。

  ~~~~~~~~~~~~

  陈子墨不是我喜欢的那种男生。

  我喜欢的男生,眉毛粗糙,皮肤黝黑,背心短裤上有隐约的汗渍,是球场上欢腾雀跃的浑小子。而陈子墨,五官细致,戴金丝眼镜,指甲容不得半点儿灰尘,是校园里白衣飘飘的优雅少年。

  陈子墨也是不喜欢我的吧。每次途经操场,见我为体育系男友大呼小叫,他好看的长眉毛就会拧在一起,厌恶之情不言而喻。

  又或者,在路上,我与男友十指相扣,主动跟他打招呼,他却懒得搭话,只是微微点头,傲慢得好似王子接受草民的叩拜。

  我恨恨地想,要不是考试前需要参考你的笔记,我才不会理你呢。

  那时,我们在一所理工大学学会计。

  对于专业课,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心不在焉,都以为自己出类拔萃,学了会计,像蚂蚁一样毫无创见地搬运数字,实在是大材小用。所以,千方百计地逃课,去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。

  有人考托福,有人考驾照,还有人,比如我,依靠看言情小说打发时日。

  只有陈子墨,听课、记笔记,样样认真,把大片光阴留在了教室和图书馆里。

  他抱着厚似砖头的参考书,不分晨昏地看,那劲头很容易让人想起渐行渐远的高考备战。

  他慢声慢语地跟人说,他要考注册会计师。

  平日里,好学生陈子墨和大家相处寡淡,可只要临近考试,就有很多人找他套近乎,因为,谁都想拿到他条理清晰的课堂笔记,每次,第一个将笔记拿到手的,都是不擅长套近乎的我。

  

 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:www.bqg99.cc。顶点小说网手机版更新最快网址:m.bqg99.cc